出售网店
正义网讯(通讯员郑世贤张美娇)3名男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00余条,利用这些信息在某电子商务网站注册并开设网店,并将注册成功的网店账号对外出售,非法获利4万余元。近日,由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。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张某、郭某、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2021年4月,郭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网友,得知可以通过注册一个电子商务网络账号来获利。于是,张某、郭某、蔡某共同出资在湖南长沙找到该网友学习使用他人身份证、营业执照注册网店账号并转卖牟利的技术。同年5月起,张某、郭某、蔡某成立专门工作室,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。3人利用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某电子商务网站注册申请开设网店,并将注册成功的网店账号对外出售牟利。2021年8月3日,张某、郭某、蔡某被尤溪县公安局抓获,缴获电脑主机9台、移动硬盘2个、u盘3个、手机11部、笔记本电脑1台、营业执照4张。
案件移送尤溪县检察院起诉后,为取得充分证据,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,制定了补充侦查提纲,并指导公安机关对扣押电脑中提取的部分身份信息进行核对,确认其真实性、有效性。为避免重复计算信息,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。经鉴定,筛选出重复信息2017条,最终识别出有效身份证4881张,有效营业执照4751张。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获利数额,检察官在提审时了解到郭有用小程序记账的习惯,然后逐一核实,最终确定三人获利49000余元。
尤溪县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张某、郭某、蔡某提起公诉,并提出了定罪量刑建议。最终,法院采纳了法院的量刑建议,作出了上述判决。